带薪育儿假
里士满公立学校(RPS)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带薪育儿假,允许员工照顾新生儿或18岁以下的孩子,并与他们建立联系,这些孩子是新被收养、寄养或监护的。生育保障计划还为死产的生育父母提供带薪育儿假。
带薪育儿假将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员工与家庭医疗休假法(FMLA)。有资格获得FMLA的员工在里士满公立学校工作至少12个月,并且在之前的12个月里在里士满公立学校工作至少1250小时。
所有符合条件的全职员工将在12个月内获得最多8周(320小时)的带薪育儿假。一个事件期间的多胞胎不影响所授予的带薪育儿假的数量。带薪育儿假必须连续使用。
在不幸的死产事件中,有死产的合格的全职分娩父母有资格享受最多四(4)周的带薪育儿假。带薪育儿假必须连续使用。当孩子死产时,非生育父母没有资格获得育儿假。死产的定义是胎儿在怀孕20周或之后死亡。在流产的不幸事件中,员工将没有资格获得育儿假,但有资格获得最多连续三(3)天的丧假,并可以申请FMLA假。流产的定义是在怀孕20周之前失去胎儿。
带薪育儿假在孩子出生后,所有符合条件的全职非生育父母将在12个月内获得最多八(8)周的带薪育儿假,以建立联系并照顾新生儿。在一次活动期间生育多胞胎不影响获得的带薪担保假的数量。带薪休假可以连续或间歇地使用。带薪收养/寄养安置假收养或安置儿童后,符合条件的全职父母将在12个月内获得最多八(8)周的带薪收养/寄养安置假(以建立联系为目的)。带薪收养/寄养安置假期可连续或间歇使用。
如何申请及其他重要事项
- 带薪育儿假将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为基础。
- 带薪育儿、担保、死产和收养/寄养安置必须与符合条件的雇员的家庭病假一起使用,并将适用于FMLA的合格工作时间。
- 给予符合条件的员工的带薪育儿假的数量将基于员工的FMLA资格余额。
- 带薪育儿假应在病假、紧急事假、休假、补休、无薪休假前用完。
- 在非合同期间不允许带薪育儿假,即少于12个月的员工的暑假和某些假期。员工只会因带薪育儿假缺勤而获得合同天数的补偿。
- 一旦带薪育儿假已经用完,可以要求额外的休假时间,以耗尽12周的FMLA。应计带薪休假(病假、紧急个人事务、假期或补偿时间)的使用将需要保持带薪状态。如果雇员的病假、紧急个人事务、假期和补偿时间已用完,雇员的FMLA的剩余部分将不予支付。
- 生育父母的带薪育儿假必须在孩子出生后十二(12)周内使用。
- 如果提出并支付了短期残疾索赔,则给予的带薪育儿假的数额将由该数额抵消。申请短期残疾不会延长八(8)周的带薪育儿假。
- 通知主管。
- 填写育儿和病假表。
- 将表单返回到fml@rvaschools.net。
- 福利和补偿部门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FMLA文件。
- 完成FMLA文件的顶部部分,并让医疗保健提供者完成表格的部分。
- 尽快将FMLA文件归还给福利和补偿部门。
- 通知福利和补偿部门产假的实际开始日期(出生日期和/或安置日期)。雇员可能被要求提供医院出生通知、收养协议或法庭文件。
- 福利与薪酬部门将在考勤系统中记录相应的天数。
- 将你的新生儿或收养/寄养的孩子加入你的医疗保险。
- 通知福利和薪酬部门和主管重返工作岗位的意图。
- 在返回工作岗位之前,从医疗保健提供者那里获得适合执勤的证明,并向福利和补偿部门提交。